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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842--2022-0002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卫健委 发文日期 2022-06-06 13:30:17
发文单位 卫健委 名  称 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 患者作出诊断等情形的处罚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 结果作出处理的处罚
文  号 有效性 医疗机构 及其 工作人员 绝对 障碍 检查 评估 或者 根据 结果 处理
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 患者作出诊断等情形的处罚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 结果作出处理的处罚

“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

患者作出诊断及对依照《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

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

结果作出处理的处罚。”

事项类型:行政处罚

事项编码:11650105010206168D4650223114000

到办事现场次数:无次

网上办理深度:

实施主体: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使层级:县(市、区)级

承诺办结时限:无

法定办结时限:90(工作日)

咨询方式: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1-4641415

监督投诉方式:电话投诉,联系电话:0991-4618967

办理时间:无

办理地点:无

办理形式:无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否

实施主体: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无

通办范围:无

联办机构:无

服务对象: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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