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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265--2021-0000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水磨沟区征收办 发文日期 2023-06-18 11:27:31
发文单位 水磨沟区征收办 名  称 关于努尔顿·慢苏尔反映档案丢失的处理意见书
文  号 有效性 苏尔 反映 丢失 处理意见
关于努尔顿·慢苏尔反映档案丢失的处理意见书

水房征信〔202163     签发人:齐  

 


 

努尔顿·慢苏尔先生您好:

您反映要求政府协调水磨沟区政府让融合社区依法向法院提出该房屋情况的信访事项(访编号:650100****,我办2021820日受理,并向您送达《受理告知书》。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努尔顿·慢苏尔,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居住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

二、信访诉求

您反映2015年3月,其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路苇湖梁煤矿住宅区内购买了4间共60平米的房屋(具体地址:水磨沟区七道湾路苇湖梁煤矿住宅区858号*号楼*号房),并在融合社区办理了居住证。虽然社区给来访人办理了居住证,但因该房属于危房社区没有让他居住。2017年9月12日来访人回户籍地莎车县,2019年11月回乌鲁木齐。他在莎车县期间,妻子地力哈玛尔·于散(*****)擅自将该房屋卖给艾合买提·木尼亚孜(****),2017年10月底该房屋被水磨沟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来访人认为该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妻子无权进行买卖。2019年12月12日,来访人将妻子和房屋的买方艾合买提·木尼亚孜起诉到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法院立案后调查取证,水磨沟区法院法官先后2次到融合社区取证,但融合社区以档案材料丢失为由拒绝向法院提供相关档案材料导致法院无法取证。现要求市政府协调水磨沟区政府让融合社区依法向法院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信息。

三、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您反映的情况无法查证。

您信中所述房屋水磨沟区七道湾路苇湖梁煤矿住宅区被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经查证,您提到的三人(努尔顿·慢苏尔,哈玛尔·于散,艾合买提·木尼亚孜)均并未与我办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我办联系您房屋的买方艾合买提·木尼亚孜,其告知我办该房屋归在其儿子麦合木提·艾合买提名下,查证后其儿子确实与征收办有征收补偿协议,但该协议征收的房屋非您所述的房屋

四、处理意见

根据您所述情况与后期查证,您未与我办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不属于我办被征收户。关于您房屋的具体买卖情况,请联系房屋买卖双方查询房屋的去向或走相关法律途径。

如不服本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乌鲁木齐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水区征收办 

2021年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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