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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842--2021-0000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卫健委 发文日期 2021-10-09 09:50:53
发文单位 水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名  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  号 水卫医罚【2021】009号 有效性 行政处罚 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俏臣清妍医疗美容诊所   法定代表人: 田艳艳 ;性别 :女 ;民族 :回族 ;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小高层商住楼1栋3层。

本机关依法查明田艳艳 刘木未取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 给陈雪莉实施 眼部医疗美容手术的行为 。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 1张、 询问笔录2份、 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田燕燕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情况说明2份 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等材料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28条的规定, 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8条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第81条  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决定予以你(单位)罚款人民币3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内缴至乌鲁木齐银行发展银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 依据 《行政处罚法 》第51条第(一)项规定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水磨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六个月内向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但不得停止执行本 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 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 ,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水磨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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