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年度审验。道路运输经营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评定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参加年度审验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注销手续。
依照上述规定,水磨沟区交通局对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进行梳理,现对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车辆依法注销道路运输证。企业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其被注销的车辆《道路运输证》交回水磨沟区交通局驻水磨沟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04窗口作废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的车辆证件自动失效,车辆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使用已注销的证件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清单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
2026年9月1日
附件:1.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清单
序号 |
车牌号码 |
经营范围 |
年审日期 |
年审有效日期 |
业户名称 |
1 |
新AZ989挂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 |
2025/12/19 |
2026/1/31 |
新疆太白松物流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