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榆树沟(康普)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报告的征询函
为做好我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等文件要求,区建设局委托乌鲁木齐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榆树沟(康普)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报告书》。
一、划定方案。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结合水库基本情况,以及地形测量成果、规划、设计和竣工成果、现场勘查、航拍航测及影像图等成果,确定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线划定方案。
二、划定成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榆树沟(康普)水库按照小型平原水库划定:上游管理范围从正常蓄水位线向外划定10-50m,本次选用10-50m作为管理范围;下游管理范围从坝脚线向外划定50-100m,考虑到现状康普水库下游已分布有农田和村庄,本次选用下限值50m作为管理范围;两侧的管理范围从坝肩或者坝后坡脚起向外划定50-300m,考虑到现状水库周围已分布有农田和村庄,本次选用下限值50m作为管理范围。
目前水库管理范围报告已完成,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在2026年4月13日-4月21日期间向水磨沟区建设局反馈,联系电话:4684021,电子邮箱:785296812@qq.com,书面意见可邮寄至七道湾南路水磨沟区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