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第一季度欠税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名单附后)。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
2025年4月3日
附件:2025第一季度县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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