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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烟草制品零售点网格的公告
时间:2024-06-06 13:24:24 来源:乌鲁木齐市烟草专卖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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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烟草制品经营秩序,优化零售点布局,根据《乌鲁木齐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乌烟专〔2021〕20号),乌鲁木齐市烟草专卖局对乌鲁木齐市烟草制品零售点网格进行动态管理,现将优化调整乌鲁木齐市烟草制品零售点网格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网格情况

2024年乌鲁木齐市烟草专卖局将原烟草制品零售点网格中商业区、非商业区网格进行调整,将1342个非商业区网格调整商业区网格,调整后乌鲁木齐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商业区网格1526个,非商业区网格100个,农村网格204网格明细公示于乌鲁木齐市烟草专卖局各市区局办证窗口。

二、申请方式

  (一)申请人线上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zwfw.xinjiang.gov.cn/)、国家政务服务网或《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https://zwfwdt.tobacco.gov.cn/cooperativeWeb/event/tab)提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

(二)申请人线下可通过乌鲁木齐市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窗口市区局办证窗口提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

三、咨询方式

办证窗口地址及联系方式


  申请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查询网格明细,可通过以上方式进行咨询

四、申请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烟草专卖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受理机关应当按照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审查申请材料,并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处理。第三十四条烟草专卖局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因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限制无法都准予许可的,应当对先受理的申请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五、附则

本公告自2024年610日起施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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