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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婚姻登记“全区通办”办事指南
时间:2024-05-30 14:21:40 来源: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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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新疆户籍居民就近就便办理婚姻登记服务,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婚姻登记“全区通办”实施方案》制定如下办事指南。

通办业务: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

通办对象: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为新疆户籍的居民(不含兵团户籍);

办理机关:自治区各县级及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均可办理;

所需材料:结婚登记--双方应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张2近期合照,其他相关材料离婚登记--双方应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离婚协议书每人两张2近期单照,其他相关材料补领婚姻登记证--双方应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照片,其他相关材料;

特别说明:1补办婚姻登记和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涉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业务不列入“全区通办”范围,仍按原规定办理。当事人双方均为军人的结(离)婚登记,仍按原规定办理。

2、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新疆户籍当事人,在婚姻登记管理系统中可查询到准确档案数据数据无法查询或与当事人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3、水磨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和电话:

水磨沟区政务服务分中心(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232号水磨沟区文化体育中心一楼,院内右侧30米)

0991-418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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