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新疆户籍居民就近就便办理婚姻登记服务,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婚姻登记“全区通办”实施方案》制定如下办事指南。
通办业务: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
通办对象: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为新疆户籍的居民(不含兵团户籍);
办理机关:自治区各县级及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均可办理;
所需材料:结婚登记--双方应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张2寸近期合照,其他相关材料;离婚登记--双方应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离婚协议书,每人两张2寸近期单照,其他相关材料;补领婚姻登记证--双方应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照片,其他相关材料;
特别说明:1、补办婚姻登记和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涉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业务不列入“全区通办”范围,仍按原规定办理。当事人双方均为军人的结(离)婚登记,仍按原规定办理。
2、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新疆户籍当事人,需在婚姻登记管理系统中可查询到准确档案数据;数据无法查询或与当事人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在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3、水磨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和电话:
水磨沟区政务服务分中心(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232号水磨沟区文化体育中心一楼,院内右侧30米)
0991-4184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