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维修资金退款业务 |
事项类型 |
办事指南 |
行使依据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 |
办理主体 |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许可条件 |
业主发生退房、重复缴纳维修资金、购房款减少的情况可办理。 |
申请材料 |
* 退房 1、需出具退房协议书(如该房在交易中心备案,需交易中心解备案经办人签字,如没有备案,需在退房协议书中说明此房未在交易中心备案) 2、房屋解贷通知书(如没有贷款,需在退房协议书中说明是一次性付款或注明其他原因)3、个人退款申请4、房产公司退房款财务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5、维修资金票据原件(手工票第二联,机打票第三、四联)6、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以退款人姓名(业主本人)办理的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储蓄卡复印件一张。 *重复交纳 个人退款申请、两张维修资金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退款人姓名(业主本人)办理的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储蓄卡复印件一张。 *差额退款1、需出具变更证明2、个人退款申请3、房产公司退差额 房款财务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4、维修资金票据原件(手工票第二联,机打票第三、四联)5、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以退款人姓名(业主本人)办理的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储蓄卡复印件一张。 |
办理流程 | 业主出具以上材料→窗口业务人员录入业主信息→给业主退款→窗口工作人员打印退款凭证 |
办理时间 |
早10:00至18:00 |
承诺办理期限 |
7个工作日 |
收费及依据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乌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办公室 |
办理地点 |
1、乌市米东区三道坝南路336号市商业银行米东区广场路支行(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2、西虹东路399号商业银行南湖路支行大厅内(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一楼) 3、南湖东路173号商业银行民升支行大厅内(阳光绿岛酒店旁) |
表格下载 | 制式表格需到办理地点领取 |
联系电话 |
0991-4698230 |
监督电话 |
0991-46321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