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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退款业务
来源: 发表时间: 2018-05-23 12:59:52

   事项名称

    维修资金退款业务

    事项类型

    办事指南

    行使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

    办理主体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许可条件

    业主发生退房、重复缴纳维修资金、购房款减少的情况可办理。

    申请材料

  * 退房 1、需出具退房协议书(如该房在交易中心备案,需交易中心解备案经办人签字,如没有备案,需在退房协议书中说明此房未在交易中心备案) 2、房屋解贷通知书(如没有贷款,需在退房协议书中说明是一次性付款或注明其他原因)3、个人退款申请4、房产公司退房款财务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5、维修资金票据原件(手工票第二联,机打票第三、四联)6、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以退款人姓名(业主本人)办理的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储蓄卡复印件一张。

  *重复交纳 个人退款申请、两张维修资金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退款人姓名(业主本人)办理的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储蓄卡复印件一张。

  *差额退款1、需出具变更证明2、个人退款申请3、房产公司退差额

  房款财务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4、维修资金票据原件(手工票第二联,机打票第三、四联)5、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以退款人姓名(业主本人)办理的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储蓄卡复印件一张。

办理流程

  业主出具以上材料→窗口业务人员录入业主信息→给业主退款→窗口工作人员打印退款凭证

办理时间

    早10:00至18:00

 承诺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收费及依据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乌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办公室

  办理地点

  1、乌市米东区三道坝南路336号市商业银行米东区广场路支行(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2、西虹东路399号商业银行南湖路支行大厅内(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一楼)

  3、南湖东路173号商业银行民升支行大厅内(阳光绿岛酒店旁)

表格下载 制式表格需到办理地点领取

    联系电话

    0991-4698230

    监督电话

    0991-463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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