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中小]
 
 
民办学校变更名称、层次、类别
来源: 发表时间: 2018-05-23 12:51:01

    事项名称

  民办学校变更名称、层次、类别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

  申请条件

  (1)分立、合并、终止的,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2)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依据和设置的条件、标准。

  办理材料

  1.向审批机关领取并填写民办学校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

  2.向审批机关递交申请时,必须携带财务清算报告和审计报告(一式两份),交审批机关审验原件退还复印件存档;

  3.提交理事会(董事会)同意变更事项的会议纪要;

  4.经审批机关组织专家组审核后,符合规定的准予变更,并下发同意变更的决定,需更换办学许可证的再收回原办学许可证后,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办理流程

  (1)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提交相关申请;

  (2)提交财务清算的有效证明(件)。

  办理地点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361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10:30—17:30

  咨询电话

  职成教处 联系电话:2956175

  办理时限

  批准期限:法定期限90天。

  文件下载

  办理现场领取



版权所有: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131号

新ICP备05004364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465号

网站标识码:65010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