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民办学校变更名称、层次、类别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 |
申请条件 |
(1)分立、合并、终止的,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2)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依据和设置的条件、标准。 |
办理材料 |
1.向审批机关领取并填写民办学校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 2.向审批机关递交申请时,必须携带财务清算报告和审计报告(一式两份),交审批机关审验原件退还复印件存档; 3.提交理事会(董事会)同意变更事项的会议纪要; 4.经审批机关组织专家组审核后,符合规定的准予变更,并下发同意变更的决定,需更换办学许可证的再收回原办学许可证后,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
办理流程 |
(1)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提交相关申请; (2)提交财务清算的有效证明(件)。 |
办理地点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361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10:30—17:30 |
咨询电话 |
职成教处 联系电话:2956175 |
办理时限 |
批准期限:法定期限90天。 |
文件下载 |
办理现场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