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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校车使用许可的初审
来源: 发表时间: 2022-02-26 18:22:28

      事项名称

  权限内校车使用许可的初审

  设定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申请条件

  需提交的材料齐全即可

  办理材料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办理流程

  1.市属学校上报校车初审材料

  2.市教育局审核初审材料

  3.市教育局送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征求意见

  4.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回复意见

  5.市教育局提出审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

  办理地点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361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10:30—17:30

  咨询电话

  安全保卫处 联系电话:2956090

  办理时限

  批准期限:法定期限11天。

  文件下载

  办理现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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