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权限内校车使用许可的初审 |
设定依据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申请条件 |
需提交的材料齐全即可 |
办理材料 |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
办理流程 |
1.市属学校上报校车初审材料 2.市教育局审核初审材料 3.市教育局送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征求意见 4.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回复意见 5.市教育局提出审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 |
办理地点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361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10:30—17:30 |
咨询电话 |
安全保卫处 联系电话:2956090 |
办理时限 |
批准期限:法定期限11天。 |
文件下载 |
办理现场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