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满分学习考试业务流程 |
设定依据 |
公安部123号令 |
申请条件 |
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以上(含12分)的。 |
办理材料 |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已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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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应当在满分后十五日内,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2、将申请材料交车管所受理岗审核,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办理科目一考试相关手续; 3、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累积记分达到24分的,应参加科目一、科目三考试; 4、考试合格后,在车管所业务大厅办理清分手续。 5、持有A1、A2、A3、B1、B2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满分考试合格后,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办理降级换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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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乌拉泊驾驶人业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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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10:00—18:00 |
咨询电话 |
0991-5623211 |
办理时限 |
考试合格的,本市的可清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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