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来源:
发表时间:
2018-05-23 13:00:45
事项名称 |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
设定依据 |
《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
申请条件 |
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有符合规定数量和规格的客运车辆或相应的经营资金; |
2、有符合规定要求的专用停车场地和配套设施; |
3、有合理可行的经营方案; |
4、有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各项管理制度; |
5、有取得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安全人员、司乘人员; |
6、具有承担相应责任的能力; |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办理材料 |
.企业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书面申请和可行性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线路长度、途经道路和站点、重复的线路、配车计划、线路起讫点、停车场等资料。 |
办理流程 |
1.企业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书面申请和可行性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线路长度、途经道路和站点、重复的线路、配车计划、线路起讫点、停车场等资料。 |
2.市客运统管办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企业提交的可行性报告进行实地勘察,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初步审核意见。 |
3.市交通运输局对市客运统管办提交的初步审核意见进行审定,符合新增、调整公交线路原则和条件的上报市政府,不符合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
4.对经市政府同意新增的公交线路,由市交通运输局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
办理地点 |
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南湖西路北二巷28号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运输处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10:30-19:30 |
咨询电话 |
0991-4886359 |
办理时限 |
依据招投标法及有关法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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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式表格需到现场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