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权限内核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许可证 |
设定依据 |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 |
申请条件 |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
办理材料 |
1、《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 4、专家评审相关材料。 |
办理流程 |
提交申请——受理——资料审查——现场核查——提出整改意见——作出决定(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颁发许可证 |
办理地点 |
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局一楼(水磨沟区南湖南路西三巷35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30—13:30 下午:15:30—19:00 |
咨询电话 |
0991-4692287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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