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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申请审批
来源: 发表时间: 2018-05-23 13:14:57
事项名称 取水许可申请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九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地下水取水申请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地表水取水申请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许可条件

1)利用水工程或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地下、河流、湖泊取水的单位和个人;

2)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

3)需要新增取水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

4)用水户年取水量不超过500万立方米的。

所需材料 1)申请单位或个人的书面申请;

2)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的简要说明;

4)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及审查意见;

5)新建、改建、扩建的取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取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7)取水许可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厉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文件。

许可权限 实施取水许可应当符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能力红线的要求,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配置生产、生态用水。取水许可证由国家水利部统一印制,取用地表水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取用地下水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委托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审查现场勘查地表水确定是否办理发证;地下水确定是否上报审批发证。
承办处室及办理时限

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处受理审批5个工作日

0991—4666951

监督处室

乌鲁木齐市水务局纪检监察室

0991—4662465

乌鲁木齐市水务局政策法规处

0991—4627012

办理地点 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西一巷37306
附件下载 行政许可申请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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