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 |
设定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9号) |
申请条件 | 我国“走出去”的居民企业,取得来自于与我国签订有税收协定国家的所得,需要享受中国与对方国家的税收协定的 |
办理材料 | 1.《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2.对外承包工程劳务的需提供承包合同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委托员工前来办理的需出具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需享受中国与对方国家税收协定的数据资料等。 |
办理流程 | 企业携带资料直接到当地国税局办理(国税局所管辖企业) |
办理地点 | 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61号乌鲁木齐市国税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10:00—19:00 |
咨询电话 | 2826076 |
办理时限 | 手续齐全3个工作日内 |
表格下载 |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