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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
来源: 发表时间: 2018-05-23 11:53:29
事项名称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9号)
申请条件 我国“走出去”的居民企业,取得来自于与我国签订有税收协定国家的所得,需要享受中国与对方国家的税收协定的
办理材料 1.《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2.对外承包工程劳务的需提供承包合同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委托员工前来办理的需出具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需享受中国与对方国家税收协定的数据资料等。
办理流程 企业携带资料直接到当地国税局办理(国税局所管辖企业)
办理地点 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61号乌鲁木齐市国税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9:00
咨询电话 2826076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3个工作日内
表格下载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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