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中小]
 
 
本市身份证业务办理
来源: 发表时间: 2018-05-23 12:35:11

  事项名称

  本市身份证业务办理

  设定依据

  市公安局身份证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

  户籍所在地水磨沟区

  办理材料

  1、户口本

  2、未满、年满16岁以上的居民首次办理身份证,先到社区民警处填写办理居民身份证人像核对表,由社区民警签字并核对照片后压照片右下角加盖派出所行政章,社区干部签名并加盖社区印章,表格按要求填写完毕后,到大厅户籍窗口进行照片扫描。(父母其中一人,持身份证,若户口簿中无法证明关系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流程

  本人持上述材料到水区分局办证大厅

  办理地点

  七道湾北路春景巷110号水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

  办理时间

  早10:30至晚7:30

  咨询电话   0991-4915933

  办理时限

  带全材料即来即办

  文件下载

  无



版权所有: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131号

新ICP备05004364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465号

网站标识码:65010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