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市内(所内)迁移规范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
设定依据 |
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 |
申请条件 |
户籍所在地水磨沟区 |
办理材料 |
未婚子女:1.关系证明(公安机关档案) 2.《本人无婚姻登记承诺书》 3.派出所社区民警出具的《实际居住地证明》 已婚子女:将住房出售,在本市无住房的: 1.户主同意落户申请 2.市房产局出具的产房证明 3.家庭关系证明 4.派出所社区民警出具的《实际居住地证明》 离婚无房产:1.提供户主同意落户申请 2.离婚判决或协议 3.家庭关系证明 4.市房产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5.派出所社区民警出具的《实际居住地证明》 |
办理流程 |
本人持上述材料到水区分局办证大厅 |
办理地点 |
七道湾北路春景巷110号水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 |
办理时间 |
早10:30至晚7:30 |
咨询电话 | 0991-4915933 |
办理时限 |
带全材料即来即办 |
文件下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