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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所内)迁移规范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来源: 发表时间: 2018-05-23 12:34:46

  事项名称

  市内(所内)迁移规范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设定依据

  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

  户籍所在地水磨沟区

  办理材料

  未婚子女:1.关系证明(公安机关档案)

  2.《本人无婚姻登记承诺书》

  3.派出所社区民警出具的《实际居住地证明》

  已婚子女:将住房出售,在本市无住房的:

  1.户主同意落户申请

  2.市房产局出具的产房证明

  3.家庭关系证明

  4.派出所社区民警出具的《实际居住地证明》

  离婚无房产:1.提供户主同意落户申请

  2.离婚判决或协议

  3.家庭关系证明

  4.市房产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5.派出所社区民警出具的《实际居住地证明》

  办理流程

  本人持上述材料到水区分局办证大厅

  办理地点

  七道湾北路春景巷110号水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

  办理时间

  早10:30至晚7:30

  咨询电话   0991-4915933

  办理时限

  带全材料即来即办

  文件下载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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