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市内(所内)迁移规范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
设定依据 |
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 |
申请条件 |
户籍所在地水磨沟区 |
办理材料 |
1.关系证明(公安机关证明、或单位人事部门的履历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2.市房产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3.派出所社区民警出具的《实际居住地证明》 |
办理流程 |
本人持上述材料到水区分局办证大厅 |
办理地点 |
七道湾北路春景巷110号水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 |
办理时间 |
早10:30至晚7:30 |
咨询电话 | 0991-4915933 |
办理时限 |
带全材料即来即办 |
文件下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