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死亡注销户口正常死亡规范 |
设定依据 |
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 |
申请条件 |
户籍所在地水磨沟区 |
办理材料 |
在医疗机构死亡: 1.注销户口申请(签名捺印) 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 4.死亡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复印件 5.社区提交的,需提供:《死亡未注销人员核查摸排登记表》 在家中死亡: 1.持所在社区相关证明和病历,去区县疾控中心慢病科指定的相关部门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
办理流程 |
本人持上述材料到水区分局办证大厅 |
办理地点 |
七道湾北路春景巷110号水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 |
办理时间 |
早10:30至晚7:30 |
咨询电话 | 0991-4915933 |
办理时限 |
带全材料即来即办 |
文件下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