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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变更
来源: 发表时间: 2018-05-23 12:34:21

  事项名称

  曾用名变更

  设定依据

  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

  户籍所在地水磨沟区

  办理材料

  1.凭公安机关档案(派出所户口底卡或市局口卡或原籍公安机关加盖户口专用章的证明)可以申请变更。

  2.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凭单位人事档案履历表复印件(姓一致,名字不同,其余主项信息必须与户口薄一致,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出具的证明。

  3.变更曾用名申请。

  办理流程

  本人持上述材料到水区分局办证大厅

  办理地点

  七道湾北路春景巷110号水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

  办理时间

  早10:30至晚7:30

  咨询电话   0991-4915933

  办理时限

  带全材料即来即办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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