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曾用名变更 |
设定依据 |
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 |
申请条件 |
户籍所在地水磨沟区 |
办理材料 |
1.凭公安机关档案(派出所户口底卡或市局口卡或原籍公安机关加盖户口专用章的证明)可以申请变更。 2.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凭单位人事档案履历表复印件(姓一致,名字不同,其余主项信息必须与户口薄一致,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出具的证明。 3.变更曾用名申请。 |
办理流程 |
本人持上述材料到水区分局办证大厅 |
办理地点 |
七道湾北路春景巷110号水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 |
办理时间 |
早10:30至晚7:30 |
咨询电话 | 0991-4915933 |
办理时限 |
带全材料即来即办 |
文件下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