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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变更(名)的业务
来源: 发表时间: 2018-05-23 12:34:12

  事项名称

  姓名变更(名)的业务

  设定依据

  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

  户籍所在地水磨沟区

  办理材料

  1.《姓名变更申请表》

  2.户口薄、身份证及复印件

  3.16周岁以上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先由户口所在地社区民警审核,是否属于自治区公安厅规定的不允许变更的七种情形并填写《姓名变更申请表》(加盖派出所行政章),再按规定由市局或分县局办理。

  4.16周岁以下公民,由市局或各分县局一站式办证中心或各派出所填写《姓名变更申请表》,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签名(不需社区民警首问,不需加盖派出所行政章)后,由市局或分县局正常审批办理。

  5.未成年子女改姓名的,婚内的需提供父母结婚证,以防出现离异但户口未分户或隐瞒离异的情况。

  6.16周岁以上公民提供委托公证书,可由直系亲属代办。

  办理流程

  本人持上述材料到水区分局办证大厅

  办理地点

  七道湾北路春景巷110号水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

  办理时间

  早10:30至晚7:30

  咨询电话   0991-4915933

  办理时限

  带全材料即来即办

  文件下载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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