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姓名变更(名)的业务 |
设定依据 |
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 |
申请条件 |
户籍所在地水磨沟区 |
办理材料 |
1.《姓名变更申请表》 2.户口薄、身份证及复印件 3.16周岁以上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先由户口所在地社区民警审核,是否属于自治区公安厅规定的不允许变更的七种情形并填写《姓名变更申请表》(加盖派出所行政章),再按规定由市局或分县局办理。 4.16周岁以下公民,由市局或各分县局一站式办证中心或各派出所填写《姓名变更申请表》,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签名(不需社区民警首问,不需加盖派出所行政章)后,由市局或分县局正常审批办理。 5.未成年子女改姓名的,婚内的需提供父母结婚证,以防出现离异但户口未分户或隐瞒离异的情况。 6.16周岁以上公民提供委托公证书,可由直系亲属代办。 |
办理流程 |
本人持上述材料到水区分局办证大厅 |
办理地点 |
七道湾北路春景巷110号水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 |
办理时间 |
早10:30至晚7:30 |
咨询电话 | 0991-4915933 |
办理时限 |
带全材料即来即办 |
文件下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