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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变更
来源: 发表时间: 2018-05-23 12:28:34

  事项名称

  民族变更

  设定依据

  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

  户籍所在地水磨沟区

  办理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提出变更申请

  2.提供变更依据

  3.变更审批表

  4.民委证明.

  (备注:1.父母一方为中国人,或父母一方加入中国籍后已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其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应填报中国一方的民族成份。

  2.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3.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办理流程

  本人持上述材料到水区分局办证大厅

  办理地点

  七道湾北路春景巷110号水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

  办理时间

  早10:30至晚7:30

  咨询电话   0991-4915933

  办理时限

  带全材料即来即办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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