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民族变更 |
设定依据 |
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 |
申请条件 |
户籍所在地水磨沟区 |
办理材料 |
1.本人或监护人提出变更申请 2.提供变更依据 3.变更审批表 4.民委证明. (备注:1.父母一方为中国人,或父母一方加入中国籍后已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其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应填报中国一方的民族成份。 2.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3.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
办理流程 |
本人持上述材料到水区分局办证大厅 |
办理地点 |
七道湾北路春景巷110号水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 |
办理时间 |
早10:30至晚7:30 |
咨询电话 | 0991-4915933 |
办理时限 |
带全材料即来即办 |
文件下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