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维修资金补办业务 |
事项类型 |
办事指南 |
行使依据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 |
办理主体 |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许可条件 |
已足额缴纳维修资金的业主缴存凭证丢失。 |
申请材料 |
业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 |
办理流程 | 业主出具以上材料→窗口业务人员录入业主信息→窗口工作人员打印凭证 |
办理时间 |
早10:00至18:00 |
承诺办理期限 |
即来即办 |
收费及依据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乌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办公室 |
办理地点 |
1、乌市米东区三道坝南路336号市商业银行米东区广场路支行(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2、西虹东路399号商业银行南湖路支行大厅内(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一楼) 3、南湖东路173号商业银行民升支行大厅内(阳光绿岛酒店旁) |
文件下载 | 制式表格需到办理地点领取 |
联系电话 |
0991-4698230 |
监督电话 |
0991-46321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