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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补办业务
来源: 发表时间: 2018-05-23 12:35:58

  事项名称

  维修资金补办业务

  事项类型

  办事指南

  行使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

  办理主体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许可条件

  已足额缴纳维修资金的业主缴存凭证丢失。

  申请材料

  业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

办理流程 业主出具以上材料窗口业务人员录入业主信息→窗口工作人员打印凭证

  办理时间

  早10:00至18:00

  承诺办理期限

  即来即办

  收费及依据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乌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办公室

  办理地点

  1、乌市米东区三道坝南路336号市商业银行米东区广场路支行(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2、西虹东路399号商业银行南湖路支行大厅内(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一楼)

  3、南湖东路173号商业银行民升支行大厅内(阳光绿岛酒店旁)

文件下载 制式表格需到办理地点领取

  联系电话

  0991-4698230

  监督电话

  0991-463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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