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是一个购房的业主,买的是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振业街123号居然首府的房子,这个楼盘是由居然之家下属乌鲁木齐居然沃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乡振业街南七巷2号。我主要投诉的问题是
问题一:以疫情为托词,违反合同约定时间交房不赔付,合同欺诈。
问题二:违反合同约定建筑材料使用产品生产企业与生产厂家经营范围不符合代替品牌产品
问题三:虚假宣传、合同中霸王条款问题。
且我们已经与 水磨沟区市场监督局反应,迟迟得不到解决。
回复:
问题二:“违反合同约定建筑材料使用产品生产企业与生产厂家经营范围不符合代替品牌产品”。此问题居然首府多数业主已向我局反映,我局执法人员已经到米东区地暖管生产厂家(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港日管业厂,地址:米东区福州路南一巷55号)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要求地暖管商标持有人、委托人提供了全部资质、检验报告、商标注册证等,手续均合法有效,并非业主反映的地暖管是“三无产品”。
问题一:“以疫情为托词,违反合同约定时间交房不赔付,合同欺诈。问题三:虚假宣传、合同中霸王条款问题。无证据证明属合同欺诈”2021年1月1日《合同法》废止,所有条款列入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条款之中,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但经过协调,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建议直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021年9月30日,市监局执法人员与王先生联系,告知地暖管调查情况,同时也转达其他业主,王先生表示理解并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