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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北路王家梁盛华小区自来水费为4.1元,是否合理?为什么其他小区是3.6元?

回复:
    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区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收到后,立即与盛华小区物业及水费收取单位(水业集团委托)众利德物业取得了联系。经了解盛华小区建成于2003年,近年来,因小区自来水管线老化,跑、冒、滴、漏情况较为突出,并频繁发生爆管,所以该小区依据乌发改房【2005】90号文件第四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小区自来水跑、冒、滴、漏等正常损耗的分摊中存在的问题,物业管理单位在征求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按加权分摊的原则确定分摊量,每户的分摊比例不得超过实际用水量的20%。”的规定收取水费,在原水价2.6元/立方米的基础上,按20%加收跑、冒、滴、漏费,即3.1元/立方米,实际收取水费为4.1元/立方米(含1元垃圾费)。该小区收取4.1元/立方米(含1元垃圾费)的水费在规定范围内,详细情况已与您电话进行沟通,希望能让您满意。
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支持,欢迎您在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监督和督促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回复部门:
回复时间:2017-12-19 14:24:46
办理情况:已办结  信件编码:GPPS17083157BI 反馈人:bai123 留言日期:2017-08-31 16:24:27 类型: 政策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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