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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北路,石湾房地产商开发楼盘亚欧城市映像,目前已交工一年,绿化和小区监控围栏未到位不说,开发商又将小区楼下租于他人经营ktv,不知水区环监,消防,文化,公安等部门是如何通过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请于回答,利益牵绊还是监督不利?这事如何处理?

回复:
     

网民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水磨沟区南湖北路片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此问题的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所在社区工作人员迅速与所在的物业进行沟通,到实地进行查看,经查 ,亚欧城市印象小区5号楼1楼门面处于装修阶段,准备开设KTV,还未办理营业手续,查明情况后,社区负责人第一时间约谈了物业负责人、承租人,并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居民楼内不得开设娱乐场所的规定,已责令该场所停工,所在的小区物业负责人也明确表示全力配合社区做好监督工作。目前,该门面处于停工状态,没有进行装修。后期社区将跟踪检查,严密关注,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

回复部门:
回复时间:2015-07-29 16:06:06
办理情况:已办结  信件编码:GPPS1507293IO3 反馈人:马丽娟 留言日期:2015-07-29 13:16:22 类型: 政策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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