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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领导,您好,我是水磨沟区东八家户晟和苑的小区住户。该小区是乌鲁木齐市的公务员小区,小区内由物业收取停车费(一月80),小区外(就是门面房前面)的人行道花砖上一直可以自由停车。但是从上周起,有人开始收取停车费(一小时2元,一晚上5元,包月200元),对此我们小区住户提出以下质疑:
1、小区属于公务员小区,不是商住小区,是否有资格在小区门口的人行道花砖上收取停车费。
2、根据询问得知收取停车费的人是一个私人老板,请问我们如何辨别是否有正当手续。
3、我们咨询过小区物业和社区,均不知道要收取停车费的事宜。
4、费用昂贵,超过小区内部一倍还多,请问这样收费的合理性何在?
希望相关领导能够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谢谢!

回复:
    您所反映的问题水磨沟区市政市容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东八家户晟和苑小区门前停车场区域属于市政公共用地,经区市政市容局工作人员现场勘验,停车场面积250平方,符合设置临时占道停车场条件。
二、水磨沟区市政市容局根据现场勘验结果,于20141021日按正常程序给刘志英停车场公司办理了临时占道停车场审批手续。(除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业均可申请办理临时占道停车场)刘志英停车场公司已符合收费条件,需依照乌发改费【20131093号《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的通知》为准,南湖北路吉兴巷属于水区三类路段,收费标准为:白天每车首小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首小时后每0.5小时每车按1元收费,不足0.5小时按0.5小时计费;夜间按每车每小时1元,最高不超过5元收费。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不收取停车服务费,白天时段:9:00-22:00夜间时段:22:00-9:00
三、近期,晟和苑小区部分车主和居民又对小区门前临时占道停车场进行投诉。由于刘志英停车场公司与小区物业和居民多次发生投诉,未能及时解决矛盾及问题。鉴于此,区市政市容局已作出撤销对水磨沟区刘志英停车场公司办理的晟和苑小区门前临时占道停车场行政许可的决定。

回复部门:
回复时间:2015-07-29 11:28:56
办理情况:已办结  信件编码:GPPS150709615L 反馈人: 匿名  留言日期:2015-07-09 12:31:57 类型: 政策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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