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您所反映的问题水磨沟区市政市容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东八家户晟和苑小区门前停车场区域属于市政公共用地,经区市政市容局工作人员现场勘验,停车场面积250平方,符合设置临时占道停车场条件。
二、水磨沟区市政市容局根据现场勘验结果,于2014年10月21日按正常程序给刘志英停车场公司办理了临时占道停车场审批手续。(除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业均可申请办理临时占道停车场)刘志英停车场公司已符合收费条件,需依照乌发改费【2013】1093号《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的通知》为准,南湖北路吉兴巷属于水区三类路段,收费标准为:白天每车首小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首小时后每0.5小时每车按1元收费,不足0.5小时按0.5小时计费;夜间按每车每小时1元,最高不超过5元收费。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不收取停车服务费,白天时段:9:00-22:00夜间时段:22:00-9:00。
三、近期,晟和苑小区部分车主和居民又对小区门前临时占道停车场进行投诉。由于刘志英停车场公司与小区物业和居民多次发生投诉,未能及时解决矛盾及问题。鉴于此,区市政市容局已作出撤销对水磨沟区刘志英停车场公司办理的晟和苑小区门前临时占道停车场行政许可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