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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区多名业主由一月前开始向宏怡花园社区及南湖北路街道多次反映宏怡花园业主委员会勾结流氓物业侵害业主权益的问题,我小区共有业主1200余人,第三届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时的有效票数不足500,宏怡花园社区书记郭忠立和南湖北路街道物业监管办主任苗建国明知宏怡花园第三届业委会成立不符合建房[2009]274号文件22条规定,仍拒不撤销第三届委员会,有错不究,多次推诿逃避责任,任由非法组织继续侵害业主权益,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不讲法治,罔顾民生。
附:建房[2009]274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 知
第二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

回复:
    关于宏怡花园小区第三届业委会成立涉嫌违规,水磨沟区南湖北路片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此问题的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2011117日,在南湖北路街道办事处和宏怡花园社区指导、监督下宏怡花园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小区总户数1273户,业主大会前,社区已在小区内张贴了告示,并通知了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但小区部分业主仍未能到达现场投票,投票人数未能达到小区业主总数的一半,根据建房[2009]274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第二十二条要求;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所以采取大会现场投票和流动票箱投票两种形式进行选举。到达现场参会的业主有490人,67人弃权,11张废票,412张同意票。同时又组织人员采用流动票箱的形式投票,产生300多票同意票,两种形式产生的同意票数为712张已超过半数,因此才成立了第三届业主委员会。投票结果产生后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业主对投票结果产生异议。
近期,随着宏怡花园小区少部分业主对物业公司及业委会不满,第三届业委会成员已于612日全部辞职。现已准备开始筹备第四届业委会成立的相关事宜。南湖北路片区管委会将严格按照《乌房管﹝201138号文》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业主大会设立等有关活动规范文本通知的要求进行指导和监督.

回复部门:
回复时间:2015-07-09 12:44:19
办理情况:已办结  信件编码:GPPS150709LMY7 反馈人: 匿名  留言日期:2015-07-09 12:31:18 类型: 政策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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