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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您好!向您反映一下停车收费问题,水磨沟区六道湾路立井街198号丽景中央城(丽景名都)小区,物业归属海大物业公司管理,地下停车库月租收费450元/月,且业主无权租用地面停车位,请问物业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回复:
    根据《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以及《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造的车库、车位,计入容积率且未作为建筑物共有部分进行分摊的,建设单位可以向业主附赠、出售、出租。经了解,小区地下停车位产权属开发建设单位。
根据《关于规范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的通知》(乌发改医价〔2017〕62 号)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二)租用地下车库(车位)和机械化立体停车库(车位) 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经了解,小区地面停车场已于2021年8月8日取得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公共停车场(库)备案登记回执书(备案号:水20210041),按照三类地段收费标准执行的商业停车场。根据规划图纸,地面停车位是116个,实际商户业主配置车位需求应有160个,该停车场核定收费性质为商业停车场,实际服务于商业门面的临时停车,但因考虑到目前的商业环境,为支持商铺经营,物业公司对商业门面业主给予车位租赁优惠。
若业主对于停车收费仍有疑义,建议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拨打电话12315反映此问题。

回复部门:
回复时间:2021-10-03 12:17:24
办理情况:已办结  信件编码:GPPS2109297WQ1 反馈人:张圣如 留言日期:2021-09-29 06:05:45 类型: 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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